經文:
耶利米書卅三 2~3 ;馬太福音七 7~11
祈求的意義
祈求的意義是把個人所需要所關心的事向父上帝求。而且只為自己求,不為別人。一個人求上帝供給他個人的需要,和解決個人的問題,是一件合理的事,是所有人的基本權益。聖經也吩咐並且鼓勵我們這麼做。(耶卅三3
)當耶利米記載耶和華如此說:「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的時候,耶利米迫切的要表明上帝的心和祂的旨意。這是上帝有意要鼓勵人在自己有需要的時候求祂幫助。但是有關祈求的禱告有一些需要學習與注意的問題。
一、禱告的次序
在禱告的形式裡,是有先後次序的。敬拜、感恩和認罪在祈求和代禱之前。禱告的對象,人、事、物也是有先後次序的。上帝應該是第一位,其次是鄰舍,然後才是自己。若是一個人來到上帝面前,只為自己祈求所有的事,而沒有敬拜上帝,也沒有關心到別人的需要,這種禱告實在是不尊重上帝,忽略祂的榮耀。一個人的禱告所祈求的如果只是以自我的需要為中心,這樣的禱告是不合上帝旨意的。(法利賽人的禱告,拜神明的禱告)
二、祈求的難題
祈求還有一些其他的問題,大多出在祈求和代禱上面。一個認為上帝不聽他祈求的人,就很難向上帝獻上敬拜和感恩。他會以自己的經驗來判斷禱告的功效和價值。就像一個人因為開不了燈,就下結論說「它沒有用」,卻不曉得要把插頭插在電源線上。因此對基督徒來說,能夠明瞭並掌握祈求的難題是極端重要的,免得祂整個的禱告生活受到挫敗,以致屬靈的生命衰退失敗。
三、祈求的定律
在祈求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去尋求上帝的旨意。因為不是所有求的東西上帝都會答應。有時候人要經過長時間的等待,甚至在人看來,他的禱告好像是不會蒙應允的了。有時我們也會發現上帝所給的與我們所求的正好相反。這時候,若沒有良好正確的屬靈基礎,我們就會失望灰心以致停止禱告。事實上這是因為他不了解,也沒有把握著禱告的定律。
上帝關心每一個祈求
既然祈求是上帝所定禱告計畫的一部份,上帝也鼓勵他的兒女們向祂祈求,馬太福音七章7~11 告訴我們,祈求有一個基本前題,就是我們生命中沒有一件事是上帝不關心的。在上帝同情、傾聽的耳朵旁裡面,沒有一件事會太小或是太大,都在上帝的關愛範圍內。正如一個小孩子會把他大大小小的需求都赤裸裸地帶到父親的面前,上帝的兒女們也當把一切需要和願望都帶到天父面前。
祈求必須抓住上帝所注重的原則;上帝關心人生命中的每一個細節,然後自由地、釋放地,隨時隨事獻上他的祈求。
祈求需要謙卑
祈求不是信仰生活上的手段,用來強求上帝滿足人的需求。禱告也不是什麼偏方或特效藥,也不是自動販賣機。人無權利用上帝聖經裡沒有一個地方教導過我們說上帝是受人差用的,也沒有說過上帝的存在,只是為了賜給人們一切想要的東西。
上帝是創造的主,人不過是受造物,上帝的榮耀高過所有一切受造的,凡是承認自己是受造物,願意把自己順服在上帝旨意之下的人,都有無限的權利可以向上帝祈求。唯有謙卑自己的祈求,才能合乎上帝的計畫,彰顯上帝的榮耀,禱告祈求才能真正有功效。
做上帝兒女的特權
聖經告訴我們:做上帝的兒女有向天父祈求的特權。因為上帝的兒女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在與上帝有正常好的關係的時候,上帝的兒女們都可以享受上帝所賜下無限的尊貴和地位。
祈求絕對是屬神兒女的權利,上帝喜悅看到每一個人在祂面前謙卑的祈求,因為祂將賜下「充充足足」的恩典,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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