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出埃及記十九章1-6節 彼此立約是人類社會中一個很重要的關係; 過去常聽說,在台灣早期的社會中,因為人心的單純,彼此的互相信任,因此在許多交易中是沒有文字契約的,只要口頭承諾就具有效力。但隨著社會的變遷,人的心開始變得複雜,彼此的信任感也漸漸崩解,以致於文字契約就成為相當重要依據。雖是如此,面對人的有限性,在生活中仍有許多不確定多變的因素,導致文字契約的效力受到改變、終止或廢除。那在我們的生命中,有什麼才是永恆之約呢? 神與人立約 成為基督徒、成為神國的子民,本身就是一個與神立約的關係。神與人立約的觀念,貫穿了整個舊約歷史,也是說明神與人的關係十分要的部份。舊約裡面,提及立約的關係很多,從伊甸園開始到出伊甸園與亞當、夏娃立約,之後有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西乃之約、 大衛之約…,而以出埃及記19-31章,是神在西乃山腳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更成為以色列民族歷史發展重的基礎。 出19:9-17節,講到神如何提醒以色列民預備祂的臨到,而神臨在的目的,就是要與祂的子民立約。這章經文的背景是以色列民離開埃及後三個月,來到曠野的西乃山腳。這正是讓他們認識神的時候,神不但是他們的列祖,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同樣是他們的神。 立約的基礎 立約必定要有一個基礎的,例如買賣合約,是以雙方利益為基礎;婚約是以愛和委身為基礎;神與祂的子民立約,又以甚麼為基礎呢?v4﹕「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神用了一個很溫馨的意象提醒以色列人,過去的3個月,神怎樣將他們由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好似老鷹將他們背在翅膀上飛到神的身邊。神要向自己子民強調,這個關係背後滿有與恩慈,也展示了神的大能及拯救。就憑這個關係,神有絕對的基礎與祂的子民立約。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今日神與你我立約的基礎,是祂對我們的愛、救贖及犧牲。這個約不是基於利益的關係。當時以色列人數代為奴隸,他們對神毫無利益可言;如果神真的需要人來幫助祂,應當揀已經成為超級大國的埃及,揀在曠野驍勇善戰的亞瑪力人。不過守約施慈愛的神揀數代為奴的以色列人。你也可以回想未蒙恩得救之前,自己其實是一個怎樣的人,今日你在神面前又是一個怎樣的人?在我們仍作罪人的時候,神揀選我們,甚至在我們仍然軟弱的今天,神仍然愛你愛我,這個愛、揀選,就成為祂與我們立約很重要的基礎。 約的內容 約的內容是甚麼呢?「他們要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v5-6)。簡單來說,這裏講出神選民一個榮耀的身份,成為神國的子民本身是聖潔的,要發揮祭司的職能;以聖潔的生命,成為神與人的中間人,讓人透過我們看到神的榮耀權能及真實,並將人帶到神的面前。其實遠在大約600年前,神已經向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許諾,他的後裔要成為神的子民,故此這群人早已經被神揀選,只是他們數代為奴,也淪落埃及,並不很清楚作為神的子民有甚麼意義。神要與他們立約,肯定他們的身份,就是要自己以色列民,建立起神的子民應有的表現。 雙方的承諾 我們有神的兒女的身份,不是因為我們已經完全,而是神要幫助我們追求完全,使我們與這個榮耀的身份相稱。神是幫助我們的,那麼我們又應當有甚麼態度呢?當摩西按神的吩咐向百姓講明,「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百姓的反應,正是神要求祂的子民作出的承諾。 原來神也要求人作出承諾,立約本身就是雙方面的承諾,神也要求作為祂子民的我們,承諾去順服祂的主權,承諾遵行祂的命令,這不是得救的條件,不過這卻是神的子民,得著真正豐盛的生命、得著更新改變、得著生命的意義、得著屬靈的成長必要有的條件。 永恆之約的實現 「 我要為他存留我的慈愛,直到永遠;我與他立的約必要堅定。 我也要使他的後裔存到永遠,使他的寶座如天之久。」(詩89:28-29) 詩人透過上帝對大衛的應許,表達出上帝與大衛建立了親密的關係,而這關係不只要延續到大衛順服的後代,更具有永遠不變的效力。 今天的我們也藉著大衛的後裔--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有福氣領受這份「永恆之約」。 我們是一群經歷過主耶穌基督犧牲的大愛,又接納主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生命的主,並得到永恆的盼望的基督徒。 神呼召我們在一起,必定有祂的美意和期望,因此我們要竭力持守聖經的教導:以基督作為教會的元首、百節各按各職、彼此配搭、互相挑旺,以建立基督的身體。你我都要從心裡發出對神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以致都懂得實踐愛人如己的真理,讓我們都盡力學習,按主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大使命,傳福音給萬民,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同享這「永恆之約」。 Comments are closed.
|
證道摘要
Sermon Summary 蔡尚男 牧師
Rev. Shang-Nan Tsai 存檔|Archives
April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