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之道孝為先 First is to honor your parents 出埃及記 Exodus 20:12 十誡中有關人之間關係的第一條誡命,而且唯一有特定的對象,並帶著應許的誡命是哪一條?出20: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誡命特定的對象是父母,神應許賜孝敬父母的,在地上的日子得以長久。Why?面對21世紀的今日,當孝敬父母這誡命,是否已經過時呢?應怎樣遵守呢? 愛神與愛人 事實上當孝敬父母這條誡命是我們建立與神、與人正確關係的基礎。因為從它的順序就可以知道,十誡前面4誡是有關人與神的關係,5-10誡是人與人的關係。”當孝敬父母”這條誡命,正好在兩個部份中間,可以說是人學習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過渡到建立正確人際關係的橋樑。這顯示在人的生命中,父母與神其實有一種特別的關連,因為對於孩子來說,父母是人與神之間重要的橋樑;神藉由父母,使人的生命不斷被創造與延續;人藉著孝敬父母,去學會敬畏神,從而建立與神之間正確的關係,又要當人與神建立起正確的關係,才知道怎樣以聖潔,合宜的態度與人相處。 聖經很重視透過具體的對象去表達對神的愛,: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不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懂如何去愛看不見的神;耶穌也提醒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神的時候,同時也要學習愛人如己;將一杯涼水給弟兄中最小的一個,就是做在神身上了。這都表明,人要透過身邊的人,一個具體的形象,去表達對不可見的神的愛與服事。 愛與尊重 有一位心理諮商師,許多在職場上人際關係出問題的人來找他協助,他發現大多數與人衝突的原因,通常都與他所成長的原生家庭有關。容易與上司衝突的人,幾乎都有一段與父母親相處不愉快的經驗。這個結果說明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人第一個學習面對的人際關係。在還沒有兄弟姊妹、朋友、夫妻等關係之前,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已經開始了。 “孝敬”英文聖經都譯為”尊重”:原文kabad本來的意思其實是極多,極大,尊重的意思。尊重當然包括愛與接納,沒有愛與接納就不會有尊重。聖經提醒我們與父母的關係,不可以用自我中心的態度與父母相處,更不可以用自我中心的態度與神相交。 聖經提醒我們,不但是愛父母,是要尊敬父母。尊敬父母,是補救親子關係緊張很重要的基礎,也是父母子女之間維持正常關係,讓下一代學習愛神、愛人,學習真正的尊重別人很重要的基礎。 如何孝敬父母 十誡之中沒有為”當孝敬父母”這條誡命定訂任何條件。神並沒有說,只有在感到父母值得尊敬的時候才去尊敬他;也不是只有在父母懂得滿足我們的需要時才尊敬他;也不是在你得到父母的稱讚的時候才表達對父母的尊敬。神的命令既簡單又直接﹕當孝敬父母;不是父母要符合某些條件,才配得你去孝敬。 我想當中很多人都還有記憶,當你還小坐車時父母親幫你開門,並細心的為你扣上安全帶。當你剛學會走路時,父母會放慢腳步等你、伴著你,視線不離開你怕你摔倒時可以扶你一把。你生病時,父母幫你約醫生,帶你去看病,耐心的餵你吃藥… 當孝敬父母這個教導不只是向我們的子女講的,是向我們每一個人講的。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孝敬父母的意思,是指父母還在的時候要向他們供應飲食,衣著和居住的地方,並引領他們出入,就是照顧他們生活的需要;並沒有一個規矩,我們成家立業之後就不用負這些責任。同時子女其實是一張白紙,他們的心性是我們去建立的,若果我們沒有好好地做好當孝敬父母的榜樣,將來你的子女怎樣學會去孝敬你呢。 神將當孝敬父母,放在人際關係的誡命之中的第一條,因為百行確實要以孝為先。我們操練這個德行,將會令我們代代蒙福。 Comments are 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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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道摘要
Sermon Summary 蔡尚男 牧師
Rev. Shang-Nan Tsai 存檔|Archives
April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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